关键词: 代孕
据《华商报》3月18日报道,日前,热心读者赵先生反映,西安市临潼区通达职业介绍所以“借腹生子”为名,赚取不法收益。虽然职介所的老板也承认其行为违法,但因无相应法规,民警在处罚时遇到了难题。 借腹生子,其实是民间的一种俗称。分为两种形式,一种为辅助性借腹生子,这种形式为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而新闻中所说的这种借腹生子是非辅助性的,即男女双方通过性交后怀孕生子。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公民对自己的身体虽可自主支配,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并不是无限制的,仍要受到一定的约束。而具体到非辅助性借腹生子来说,我觉得首先这是一种交易,交易的标的是女性的性交权和生育权。根据2001年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那么,非辅助性借腹生子中的男女之间的关系就是不特定异性之间的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的不正当性关系,是符合“卖淫嫖娼”的构成要件的。 如果不对这种非辅助性借腹生子中的性交易进行打击,那么就有可能会产生这么一个可怕的后果,即卖淫嫖娼者会打着“借腹生子”的幌子,而从事情色交易。那么,就应当从法律的层面对此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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