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广东 特困 职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关于城镇特困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明确规定:破产、关闭、解散企业要按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清偿对职工的医疗欠费,并一次性给退休人员缴清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给距离退休年龄5年内的职工缴纳退休前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前破产、关闭、解散的企业,其已参加社保并在社保机构按月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可直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 由原主管单位缴纳。对于单位合并或分立的,其退休人员由合并后存续的单位或者新设的单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