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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产品,被判双倍赔偿

  www.puson.com  2005-11-9 17:20:00 湖南科技报
  关键词: 虚假 宣传 产品

  一说到保健品,总让人和求医问药联系在一起,但是,如果把保健品与药品混为一谈,那就大错特错了。农民李文富就是因为轻信了他人介绍,将保健品当作药品用来治疗自己患有的糖尿病,最终因病情严重而不得不住进了医院。为此,他将商家告上了法庭,从而引发了一场官司。请看:

  虚假宣传产品 被判双倍赔偿     

  食品当药卖 患者进医院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大黄山镇农民李文富是糖尿病患者,久治不愈的疾病折磨得他心力交瘁,痛苦不堪。2003年4月,曾向他们推销过保险的某保险公司职员张某向李文富介绍:在铜山县大黄山镇街道开店的钟华荣那儿有治疗糖尿病的药,效果特别好。钟华荣商店卖的是某保健系列产品,她是从徐州市王太雷的专卖店购买后再进行销售的。张某也真“热心”,还亲自带着李文富的老伴苗红艳到钟华荣的店里去,并且自己当场买了一套产品。

  因李文富患糖尿病久治不愈,十分痛苦,店主钟华荣和刘培峰、王太雷等人的宣传十分“真切”,加之当时还有病人现身说法,苗红艳相信了,立即购买了他们销售的“仙妮蕾德”系列产品。李文富停止了以前的治疗,并开始按照刘培峰等人开出的药方进行服用。短短几个月,李文富和老伴苗红艳从钟华荣处购买保健产品数十次,仅钟华荣所出具的收款凭据就达46张,计款41343元,其中已经实际支付29000元。然而几个月过去了,李文富却一天天消瘦下去,感觉腿脚无力,病情不但没好转,反而加重了。老两口找到钟华荣、刘培峰和王太雷找说法,他们解释道,该产品不是一服就能治好病的,快则几个月,慢则要一年,保证你服用产品能治好你的病。

  治病心切的李文富继续按照“药方”服用这种保健系列产品,无奈病情却进一步加重。2003年9月1日,实在坚持不住的李文富被送进医院,经治疗好转出院,又花费治疗费4779.32元。出院后,李文富和老伴苗红艳越想越气,买了几万元的产品,不但没有把糖尿病治好,反而因为停止了以前的治疗而导致病情加重,最终住进了医院。老两口认为,钟华荣和王太雷明知销售的产品是保健品不是药品,却告知虚假情况,夸大产品的药用疗效,承诺可治好糖尿病,欺诈诱导消费者,其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们的权益,并给他们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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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9月17日,老两口一纸诉状将钟华荣、刘培峰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双倍返还货款41343元,并加倍赔偿,后因刘培峰下落不明,二原告撤回了对刘培峰的起诉后,又追加了王太雷为被告。

  被告钟华荣辩称:是别人带苗红艳到我店里去的,我没去原告家推销,只是拿了有关保健产品的书给他们看,我没有欺诈原告,不应返还货款。

  被告王太雷辩称:我合法经营这种保健产品,钟华荣是从我店买的产品,但她卖给谁我不知道,我与原告无买卖关系。

  毫无疑问,被告销售给原告保健产品时是否作了虚假宣传成了双方争辩的焦点。为此,原告向法庭提供了录音带一盒,证明二被告曾一起到原告家宣传介绍这种保健产品,称该产品能治好糖尿病,并要原告坚持继续服用。原告还向法庭提供了几本这种保健食品的宣传资料。法庭上,各方当事人围绕被告是否夸大保健产品的药用疗效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法院判决:欺诈消费者加倍赔偿

  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这种保健食品类产品系经卫生部核准销售的保健食品,功能为免疫调节等,并非药品。但被告钟华荣、王太雷将保健产品销售给原告时,却向原告宣称“能治疗糖尿病,多少年的糖尿病都根除了,不要再吃其他药了……”,在给原告的宣传资料中也宣称这种产品“适用糖尿病等各种病症”。原告服用该产品的过程中对产品的功能存有疑问而向二被告咨询时,二被告又告诉原告“糖尿病这个病,就是治疗慢,不像其他病痊愈快,需要一定时间,肯定有结果……”

  法院认为,二被告毫无根据地夸大保健食品的药用功效,作了令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致使原告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购买并服用了该品牌的保健食品,却未能治疗好原告李文富的糖尿病。原告作为消费者,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二被告的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诱导、欺诈,存在获取非法利益的恶意,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系无效民事行为,应当按照原告实际支付的29000元价款进行返还。

  被告提供商品时有欺诈行为,应当返还货款,并按照原告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原告购买商品价款的1倍。虽然被告钟华荣从王太雷处购买产品后销售给原告,但钟华荣与王太雷又共同实施了虚假宣传、诱导、欺诈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故二被告应对返还原告的货款互负连带责任。

  前不久,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钟华荣、王太雷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李文富、苗红艳货款29000元,并赔偿29000元,二被告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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