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相关规定
江苏省针灸学会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省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和各业务部门开展的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的管理,提高继续教育的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归口管理
省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和各业务部门举办的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由学会学术部归口管理。
二、组织管理
1.计划报送
拟申请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专业委员会及各业务部门,需于每年8月15日前将下一年准备举办的“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含软盘)报送省学会学术部汇总,经学会办公会议审定后,由学术部统一报全国和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审批。
2.项目执行
(1) 各专业委员会报送的经全国或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国家级或省级继续教育项目,由省学会学术部负责组织协调。
(2) 各单位报送并经审批认可的项目由承办单位与省学会学术部共同负责组织。
(3) 项目执行结束,应在一周内填写情况汇总表、备案表,并将教材(讲义)、名册、试卷、总结、评估表等备齐,由学术部审核上报并归档。
三、质量保证
省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和各业务部门应根据学术进展的需要,开展高质量的继续教育活动,介绍本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切实体现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促进广大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能补缺。
四、证书发放
1.省级学分证书:省级继续教育项目统一使用“江苏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证”,证书由省学会学术部与办公室共同负责管理。
2.国家级学分证书: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统一使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继续教育委员会监制、中华中医药学会继续教育部盖章的学分证书”,证书由省学会向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办公室购买或根据要求印刷,并负责管理。
五、经费管理
1.经费来源:继续教育举办单位应通过多种途径筹集资金(学员缴纳的费用;有关厂家的赞助费等),做到以会养会。
2.收费标准:为减轻医务人员和医疗单位的负担,继续教育活动的学费标准不宜过高(不超过600元),如果在学习内容中安排有试验、观摩、考察等项目,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3.经费支出:经费使用包括办公费、学员伙食补助费、场租费、专家授课费、专家交通食宿费、讲义资料费及汇编印制费、照相费、广告费、多媒体租借费等。
4.管理费用:每个学习班按人数及规模应向省学会交纳相应管理费用,学分证书按学会相关规定,交纳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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