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精神卫生
我国的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建国初的15年。卫生部于1958年6月2日在南京召开了全国第一次精神病专业会议,制定了“积极防治、就地管理、重点收容、开放治疗”的工作方针,第一次具体提出了“药疗、工疗、娱疗及教育疗法”相结合的工作及治疗方针,把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列为工作重点之一。各地精神科机构都建立了防治科来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在数百万人口中开展了大规模的精神病普查,普查普治相结合,专业人员深入基层,送医送药上门,使成千上万的精神病患者在社区中得到治疗。培训了大批社区医务人员,并向社会广大群众宣传和普及精神科和精神卫生知识,以引起社会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理解和重视。
但是,社区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还很不平衡,只有部分地区建立起社区精神病管理的雏形。
第二阶段为20世纪60-70年代。通过专业人员的努力,社区精神服务工作又有创新。“工疗站”、“看护小组”、“日间治疗站”等是城市基层社区群众的自发创举。从全国看,1979年沈阳市组建了基层的二级精神病防治体系。1978年上海市正式恢复市级精神卫生防治领导小组。上海市基层创办的“工疗站”通过交流已普及到其他主要城市,使精神卫生社区三级防治网络初具规模。
第三阶段,1980年至今,尤其是1986年全国第二次精神卫生工作会议召开以后,作为一门学科真正得以发展的社区精神医学在政府的重视下,接连召开了几次全国性会议,社区精神病防治管理及康复工作的先进经验得到了推广和普及。
各地的社区防治网络普遍建立,并逐步健全和完善。区域间或国际间各类学术研讨、交流日趋频繁。社区精神卫生工作的理沦探讨及专项研究也加紧进行。
1992年,国家民政、卫生、公安三部及残联根据1991年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精神,联合颁布了全国精补病社区防治康复工作“八五”实施方案,使此项工作正式纳入了国家计划。政府牵头,政策上倾斜,多部门协作,有机配合,在64个市县的试点地区首先开展,覆盖7000多万人口。
70多万精神病患者中有45万重症者监护率达90%,明显好转率60%,肇事率下降8%,社会参与率达50% 。6000余人恢复了正常生活。“九五”期间,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充200个市县(新增136个市),1996年颁布的精神病防治“九五”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精神卫生工作的进行,尽管我国精神卫生工作起步较晚,但社区精神卫生工作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已取得相当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会出现更好的势头。但问题仍然不少:①社会重视程度不够;②没有精神卫生立法可循;③资金缺乏是突出问题,致使一些地区和单位的精神卫生研究和防治工作进程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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