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自然 灾害 死亡 人数 不保密
国家保密局和民政部宣布修改有关保密规定 昨天,在国家保密局和民政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保密局新闻发言人沈永社宣布,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死亡人数以及相关情况不再保密。 国家保密局和民政部是针对《民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修订工作召开这个新闻发布会的。据介绍,原《规定》中有相关规定:对于“因自然灾害导致的逃荒、要饭、死亡的人数总和以及相关情况进行保密”。修订后的《规定》废止了这条保密规定。 沈永社宣布,自2005年8月起,对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因自然灾害导致死亡人员的总数及相关资料全部进行解密。而该《规定》此前最新一次修订是在2000年,当时规定对泥石流等个别自然灾害的损失情况可以进行报道。 沈永社说,过去,我国把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总数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是基于当时的历史条件作出的决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减灾事业的发展,继续把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总数作为国家秘密,既难以适应我国救灾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也不符合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这一事项的解密,有利于做好救灾工作和保密工作,也有利于推进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 据悉,国家保密局作为新闻发布者之一出现在媒体和公众面前,在我国政治生活中还是第一次。
@pagebreak@ ■新华时评 保密与知情权并非对立关系 国家保密局和民政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此次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主体和所发布的内容,投射出许多积极信息。 这一决定的作出,有利于进一步做好救灾减灾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减灾事业的发展,因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财产损失,已成为我国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政府统计报告灾情,争取社会捐助和国际援助的重要依据。 国家保密局作为新闻发布者之一出现在媒体和公众面前,在我国政治生活中还是第一次。这就引出了一个加强保密和保障群众知情权的关系问题。 信息公开是为了促进社会信息资源共享,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保密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两者既不是对立的关系,也不是主次的关系。信息公开对做好保密工作是一个推动和促进,保密工作做好了,信息公开工作才能有序进行、健康发展。 据新华社 ■对话 解密利于得到国际援助 记者昨天就“自然灾害死亡人数”解密的相关问题采访了民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 关于内容 原是最低级国家秘密 问:应当如何理解“为自然灾害导致死亡的人数解密”? 答:国家秘密分为三个级别:秘密、机密、绝密。按照以前的《规定》,自然灾害损失属于国家秘密最低一级别,这次修改《规定》后,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以及其他相关数据已经从“国家秘密”中解除出去了。民政部不再将因自然灾害死亡的人数以及相关损失情况作为国家秘密。 问:这种解密需要特别审批程序吗? 答:两个部门共同公开这个消息是依法行政的作为,首先由民政部提出解密申请,然后经过保密局审核,听取民政部意见,最后批准同意并向社会公布。 关于背景 此前已公开死亡人数 问:这次解密的内容是否包括以前没有公开的自然灾害死亡人数? 答:我在网上也看到了许多针对历史上一些自然灾害的讨论,但实际上民政部此前在每年公开发行的《中国民政年鉴》当中就已经对当年的自然灾害损失数据进行了公布。事实上,近年来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民政部对重大自然灾害的死亡人数、年度因灾死亡人数都已经逐步公开了,而根据相关法规,民政部也确实有统计、通报自然灾害情况的行政职能,这次修改相关规定进一步将此做法制度化、规范化。 关于意义 有利于国际救灾援助 问:按照新闻发布会上所说,此项措施将有利于在减灾和救援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如何理解这一意义? 答:近年频繁发生的海啸、地震、飓风等自然灾害,已经使得公布因灾死亡人数成为国际惯例。中国作为国际减灾协会成员,通过修改相关规定对自然灾害情况进行解密,有利于社会各界对自然灾害的关注,也有利于我国发生灾害后得到及时的国际合作救灾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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