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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年《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暨《食品卫生法》颁布十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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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食品 卫生法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食品卫生法》宣传周 暨《食品卫生法》颁布十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05]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自1995年正式颁布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广大卫生工作者在食品卫生监督、监测、管理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保障食品卫生、人民健康安全、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今年正值《食品卫生法》颁布十周年,搞好今年全国《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促进我国食品卫生工作向前发展的有利措施。现将今年宣传周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周时间
2005年11月1-7日
二、活动主题
保障食品卫生 构建和谐社会(待定)
三、宣传口号
--食品卫生法是保障您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 --食品卫生法保护您的身体健康 --食品卫生,法律保障 --食品卫生法关系你我他 --减少、控制食物中毒,保障大众健康 --实施食品安全行动计划,促进经济发展 --食品卫生无小事,您的健康是大事 --吃放心食品 保百姓健康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卫生的第一责任人 --让百姓吃得放心 --吃出健康,吃出安全 --食品卫生,连着你和我,连着千万家 --选购放心食品,吃出健康体魄 --树立正确营养理念,养成良好饮食习惯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及早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宣传周活动作为学习十六届四中全会,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的具体实践,将宣传重点放在老百姓关注的食品卫生热点问题,突出宣传卫生部门近年开展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普及有关的食品卫生知识和法律常识,增强群众的食品消费信心。
(二)各地要注重宣传活动的效果。一方面要深入到街道、社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的集贸市场、街头食品集中的区域,采用多种宣传形式,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宣传;另一方面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宣传方式,在宣传周期间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我部在宣传周前将组织印制宣传挂图,请各地及时张贴,扩大宣传周的社会影响。
(三)请各地参照我部的宣传周活动方案,围绕宣传主题,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有益的宣传活动。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于11月20日前向我部监督司函报宣传周工作总结报告。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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