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女士 饭店 老鼠 脚
在饭店吃饭时,一只老鼠突然蹿出来咬伤自己左脚!这是去年8月27日发生在郑女士身上的一幕(本报去年8月 29日曾予报道)。今天上午,在市北法院法官的协调下,饭店的经营单位和郑女士达成庭外和解,赔偿她3000元。
郑女士诉称,去年8月 27日上午,她和丈夫在台东“三合园水饺”吃饭时,突然感觉左脚像被针扎了一样疼痛,低头一看,一只约 20厘米长的老鼠正在咬她的脚……等她回过神才发现,左脚趾骨背侧皮肤有老鼠的牙印,左脚第二、三趾近节趾骨背侧有红肿症状。事发后,郑女士找到店方交涉,该饭店两名负责人带她去医院消毒清创,并注射了狂犬疫苗。 “老鼠可以传播鼠疫、流行性出血热等多种传染病,事发后,我老是担心自己处于各种传染病的潜伏期”,郑女士告诉记者,她先后6次去注射疫苗,并向单位请假一个月在家疗养。 后来,郑女士找到饭店,要求店方出具健康保证书,可饭店不给出,郑女士便向台东三路工商所反映了此事,但未和饭店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无奈,郑女士向市北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饭店经营单位承担其精神损害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总共 8190元损失。 市北法院受理此案后,郑女士提交本报报道作为维权的重要证据之一。由于双方当事人在今天上午开庭前都有和解意向,在法官协调下,双方达成庭外和解,饭店经营单位同意赔偿郑女士误工费、医疗费等 3000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