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国家 公布 药品名单
哪些药品药店不能经营,凭医生处方销售的药品究竟有哪些?昨天,记者从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最新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和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可登录查询)。 据了解,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有可卡因、美沙酮、可待因等18种麻醉药品;丁丙诺啡、氯胺酮、马吲哚等6种第一类精神药品;米非司酮(用于紧急避孕的除外)、卡前列素、卡前列甲酯等6种终止妊娠药品;雄烯二醇等70种蛋白同化制剂;促红细胞生成素等6种肽类激素品种;麦角酸等4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店不得经营放射药品;药店不得经营疫苗。 中山中路上一家药店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规定零售药店不得经营的药品,都是一些特殊的药品,需要非常严格的控制。如可卡因,众所周知是一种“毒品”,但也是一种药品,只有在大医院才可作为药品使用,且要单独的麻醉药品处方,管理要求很高,因此零售药店一向是不能经营的———“其实,我们自己也不愿经营,经营这种药很容易出事的”。 延安路上一家医药公司的有关人员说,国家规定零售药店不得经营某些药品是有其道理的,如米非司酮等,看起来是与避孕有关的药品,实质上这类药是“打胎药”,若药店可零售,而消费者又随意买回去使用,就可能“闯大祸”,甚至可能带来生命危险,因此药店确实不应该卖这类药。 根据零售药店需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有注射剂(所有注射剂)、洋地黄毒苷片等4种医疗用毒性药品;异戊巴比妥片等25种第二类精神药品;盐酸司来吉兰片等61种其他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50种精神障碍治疗药;27种抗病毒药;53种肿瘤治疗药;10种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液;12种曲马多制剂;93种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激素及其有关药物;225种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等。 从“名单”上看,国家虽然规定了零售药店不得经营的药品品种,但对部分仍然需要控制的药品,采取了凭处方销售的方式来加以管理。如“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经营,但“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店只要凭医生处方就可以销售了。又如一些含麻醉品的药品,凭处方也能销售。 记者了解到,国家尽管公布了许多需凭处方销售的药品,但目前仍有大量的处方药没有列入“名单”中。对这类处方药,零售药店还能不能经营销售?据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介绍,对国家日前公布名单之外的处方药,消费者可不凭处方直接到药店购买,但药店在销售时须将消费者的相关信息登记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