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医院 急救
2004年11月10日,京沈高速公路北京方向518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参与紧急救护工作的盘锦市二院、盘锦市双兴骨科医院的部分工作人员,在抢救现场发生纠纷。 此事一经披露,便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一向以救死扶伤为己任的医务人员,在紧急医疗救助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摆正救死扶伤社会责任与个人、医院利益之间的关系,成为时下人们关注的焦点。 幸存者不能承受之痛:救人者现场动武! 据这起交通事故的幸存者之一潘雷介绍,当晚事故发生后,他们所乘坐汽车的驾驶室已严重变形,两位同乡一个没有声息,一个不停地呼喊“救命”。 “后来‘120’救护车来了,先是来了一辆,后来又陆续来了两辆。没想到后来他们之间动了拳脚,他隔着玻璃幕看到了他们在打斗,据猜测,可能是为了争伤员打架。 潘业志是事故遇难者潘业根的哥哥,他认为,他的弟弟是因失血过多,抢救不及时才死亡的。他问,这些救人者之间干架是为了什么?很时显是为了抢伤员,是为了多挣钱。“‘120’不能为了金钱不去救人,当时救,我的弟弟就不能死。” “伤者在喊‘救命’,而外面救人者却在打仗,发生这样的事情真是令人伤心!”潘雷的母亲说,搞不懂这些紧急救护车是来救人的,还是打仗的。 “我们的患者不能让别的医院拉走!” 对于这起不该发生的纠纷,两家医院反应不一,且各执一词。 盘锦市二院急救亡中心护士长戴凤兰并没有直接参与这次紧急救助,但是她并没有否认两家医院的个别紧急救护人员,在京沈高速公路上救人时发生了激烈冲突。 戴凤兰说,当晚医院120救援护车到达现场后,发现驾驶室有三人被卡住,但由于没有施救工具无法救出。后来一辆拖车、122巡警车、盘锦市双兴骨科医院救护车、盘锦市二院的另一辆救护车,同时赶到。就在拖车将车皮打开,患者将要被救出时,两家医院的担架员、司机之间为争拉伤员发生了冲突。 “整个冲突过程持续了3、4分钟,谁也没有受伤,只是你给我一拳,我踢你几脚。后来骨科医院把重伤者拉走了,我们把第二个伤员拉走了。” 至于盘锦市二院与骨科医院以前是否有过为争伤员发生纠纷,戴凤兰透露“也有过一次”,当时盘锦二院已经拉了患者,而骨科医院下来两人把患者往骨科医院救护车上拉,最后两家医院让患者来选择,患者选择了盘锦二院。“如果是昏迷患者,双方可能会抢起来。我们不能看着骨科医院把人拉走了,不能让给他们。” 戴凤兰认为,医院争抢患者,还是利益趋使,因为接一个患者会给医院带来收入,至于盘锦市二院是一家大型绘合医院,并不在乎一两个患者,参与紧急医疗救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目的,是医院的任务,必须全力以赴出战。 “个别人间发生争执实属个人行为” 盘锦市双兴骨科医院是一所集体性质的医院,据院长杨广富介绍,医院曾与京沈高速公路交警队口头协商结为互动单位,为了争取时间抢救肇事伤者,骨科医院在京沈高速公路、太平收费部站设立了一个救护车高速公路驻在点。 “当晚站点接到高速公路交警队值班人员的紧急电话并立即赶赴现场。我们的人到场后看见市二院的救护车已到,担架放在地上,……此时此刻时间就是生命,我院人员看到眼里急在心里,便马上联系高速公路的清障车,并与清障车司机一起用钢丝绳将肇事车驾驶室前脸与座位拉开一条缝隙,将肇事司机救出。就在我们要将患者拉走时,二院的一个姓贾的年轻人便破口大骂我院人员,说什么‘我们来两辆车,能让你们把患者拉走吗?你们滚蛋’。” 他承认,两家医院参与医疗救护的两名工作人员确实发生了冲突,动手打了起来,虽然他们二人动了手脚但只是推搡了几下而已,双方并没有大打出手的场面,整个过程只是两三分钟的事。他们之间动手没影响其他人抢救伤员。他认为,此次纠纷虽然是员工的个人行为,但作为院长他应该负领导责任,愿意接受处分。 盘锦市两家医院的个别工作人员在抢救伤员过程中发生冲突后,盘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陈海波责成有关部门将此事件调查清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此事件举一反三,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 两家医院的救人者“相容不下”,谁之过? “救人如救火”。对于生命需要紧急救护的交通肇事幸存者潘雷来说,时间就是生命。当他盼来了三辆救护车、两家医院的紧急救护人员时,就如同有了生的希望。然而,令他想不到的是,救人者竟然在他面前发生了争执,并动起了手脚。 潘雷是幸运的,而与他同行的两位同乡却命丧异乡。死者家属说,“救人者不应该为了抢伤员发生争斗,应该先救命!”潘雷得救了,但发生在他眼前的那场救人者之间的打斗却一直挥之不去。他不明白,两家医院、三辆救护车前去救人,本来是好事,为什么最后却演变成了一场纠纷? 盘锦市卫生局局长王文桂说,盘锦市“120事件”应该是一件不应该发生的事,两家医疗机构参与紧急救护撞车引发纠纷,主要是目前盘锦市还没有建立具有完善功能的“120”急救组织。 早在2003年,盘锦市卫生局曾指定市内四家医疗单位,内市一院、二院、辽河油田中心医院、大洼县医院为盘锦市急救网络成员单位,要求四家医疗单位各建立一个有固定办公地点和具备资格的人员、车辆、通讯器材、抢救设备、药品、器材齐全的急救站,隶属于各医院,为医院的一个院前急救科室,承担盘锦市急救中心的院前急救任务。四家医院按其所在区域分别负责市内两区两县的“120”紧急救护工作。 为了确保分工明确,盘锦市卫生局与电信部门协商解决了120网络区域呼救技术问题,规定用某一区域的固定电话拨打“120”急救电话时,只能由承担这一区域急救任务的医院接收。比如位于盘山县和盘锦市双台子区的固定电话求救“120”时,只能由盘锦市二院急救站受理。同时盘锦市有关部门还对移动电话求助“120”进行明确区分,使用移动电话时由“所在区急救站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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