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钱峰从1月20日人事部、卫生部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开始正式实施(全文请见今日第7版)。 两部门要求,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主检医师需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为维护考生和用人部门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复检的程序;对于违反体检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用标准体现了科技的进步和医学的发展,并针对一些地方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某些规定不科学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出了许多重大改进,取消了身高、体重等相貌方面的限制,对残疾没有做出限制规定,特别是对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录用作了科学的表述,并提出了复检的程序。 据了解,人事部、卫生部将根据医学科学的发展、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以及公务员管理的需要,适时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