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医疗方案
由于医疗知识缺乏,患者入院以后,可以说把生命都交给了医院。在医患关系中,医生具有绝对的支配地位,而患者则处于被支配的地位。对于医生计划实施的医疗行为和处置方案,许多患者理所当然地认为:医生说的肯定就是正确的。 而事实上,有些医生在选择医疗方案时,并不是优先考虑患者的病情,而是为了增加经济效益,或者为了规避医疗风险。这样选择出来的“最佳”的医疗方案,其所能达到的“最佳效果”并不是针对患者,而是医生自己。 医疗方案医生选 由于患者缺乏医学知识,医疗方案由医生来选择更为合理。医生在选择医疗方案时,要依据患者的病情选择最有利于患者的治疗方案,除此之外还要考虑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其他因素。 在选定一套或几套医疗方案后,医生就这些医疗方案以及医疗风险、医疗效果、该医疗行为的必要性以及其他可以替代医疗行为等事项,要向患者作出详细的说明,这在法律上称之为“医生的说明义务”。 执业医生法第26条规定,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及其家属介绍病情……在司法领域也出现了按照医疗服务合同来处理医疗纠纷的案例,如广东一家医院,在诊治过程中,对患者家属说明方式比较粗糙,内容比较简单,造成家属对患者的病情未能深刻理解,致使患者病情恶化而死亡。东莞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的上述过失虽然与患者的死亡结果无因果关系,但医院应对自己未履行说明义务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故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家属三万余元。 患者具有决定权 与医生说明义务相对应,患者对医生选择的医疗方案有知情权和决定权。患者的知情权是基于人的生命健康权和权利处分自由原则所派生出来的一种权利。 患者合理的决定来源于充分的知情,在医生详尽告知的基础上,患者才可以就是否接受该医疗方案做出决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所以,医院在施行手术前,除了由医务人员向患者及其亲属作口头解释外,还要求患者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让患者及其亲属书面了解手术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和不良后果,在患者及家属完全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手术才可以进行。 但是患者有决定权并非意味着患者可以决定医疗行为的进程,医生得完全听命于患者的意思和操纵。如果患者不接受医生的建议,并且自己选择的医疗方案明显违反医疗常规,医生有权利拒绝治疗,要求患者转院。 错误诱导应担责 不从患者的病情出发确定的医疗方案,不对患者履行说明义务,或故意对患者进行错误诱导是一种什么样行为,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在国外,违反说明义务或者故意作出错误诱导而进行的手术可构成伤害罪。国内一般是将医疗行为作为正当业务行为而排除医疗行为刑事责任,但是违反说明义务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前面已经提到医生因违反说明义务而被赔偿的判例,还有法院对欺诈患者的行为,按照消法的规定判医院双倍赔偿,如长沙市中心医院向患者销售非法制剂就被判双倍赔偿。如果故意设圈套欺诈患者,还属于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按照执业医生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郭敬波/李桂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