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预防 接种
本报讯(记者钱峰)《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贯彻实施该《条例》,依法做好预防接种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通知指出,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在实施第一类疫苗的接种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用足用好《条例》所规定的各项政策,及早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预防接种工作,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使预防接种所需经费,特别是乡村基层人员的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尽快落实到位,确保国家免疫规划切实得到落实。
通知还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切实做好第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的制定和分发等工作,保证第一类疫苗在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质量。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在分发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接种单位实施接种第二类疫苗要按照免疫规程、指导原则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使用建议,科学、规范地实施接种,不得为了经济利益盲目接种第二类疫苗。实施群体性预防接种应当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通知要求分级、分类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每一个人都能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