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医疗事故
本报讯(记者陆铁琳)每年3月31日,是卫生部规定的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将上一年发生医疗事故情况上报的最后期限。然而,今年的限期过了一个多月,经卫生部多次催促,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才上交报告。卫生部医政司负责人日前说,这暴露出某些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质量工作实质上的不重视。
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前夕,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要求各医疗机构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各种经协商、调解或法律诉讼解决的医疗纠纷,也要在一周内上报各地县卫生行政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上一年度本辖区内发生医疗事故的情况汇总,于3月31日前上报至卫生部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卫生部医政司负责人分析说,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迟迟不能汇总医疗事故情况报告,首先反映出一些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法律法规的不重视。对病人的安全信息不掌握,难以维护好群众的健康权益,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单位不去监管处理,卫生行政部门怎么谈得上对医疗行业进行行业监管?
这位负责人说,抓医疗质量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管理者的日常工作,也是最重要的工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医疗事故的报告和对不良事件的监测中,可以掌握本地区医疗质量的基本状况。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安全、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机构监管、卫生信息的掌握和发布等工作,应给予高度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