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医疗事故 赔偿
3月1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的一纸宣判,使王某夫妇为因医疗事故而造成脑瘫的5岁儿子争取到了北京友谊医院116万元的赔偿,医院将分30年给付。针对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我们很想听听相关律师、患者和医院的感言。
律师:维权不要非理性
北京的陈志华律师近一时期去一些医院讲课时,会经常谈到医疗纠纷的处理技巧等问题。他告诉记者,患者存在的“非理性维权行为”,往往是在医患双方发生争议后,患方不愿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纠纷,如申请医学会鉴定、第三方调解、法院诉讼等,而是采取非理性的方式维权。例如,患者或家属反复纠缠医生或医院管理者,辱骂、殴打甚至严重伤害医务人员,在医院内设置灵堂,拒绝火化尸体,冲击或打砸医院,示威、上访等。
陈志华律师告诉记者,虽然总体上讲,我国的医疗损害赔偿数额还不是很高,但是从已经出现的高额赔偿来看,目前的法律环境比2002年以前有明显的变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举证责任倒置证据规则的实施,已经使患方举证的义务明显减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患者在起诉医院时,在案由方面可有两种选择,一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二是非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两者在法律适用、责任认定、赔偿数额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非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数额相对较高。
中国医师协会对114家医院作出的调查报告显示,近三年平均每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66起,单起医疗纠纷最高赔付总金额为92万元,平均每起医疗纠纷赔付金额为10.81万元。
赔偿数额虽然提高了,患者依然觉得和医院打官司是一件很复杂的事,而对正常的法律解决方式缺乏信心。据了解,由于医疗纠纷往往案情复杂,医疗诉讼专业性强,取证费时,最长的甚至超过2年,既浪费人力也浪费物力等原因,使患者不愿意选择法律途径。 患方:申请鉴定别嫌烦
据介绍,在结束审判后,北京的王某夫妇对有相同经历的人士提醒说:“遇到这样的事,千万不能去闹,否则本来有理的事也就变成没理了。”
虽然患者打官司难,但是北京王某夫妇胜诉的经历,还是有一些可借鉴之处。他们向公众传达了这些信息:比如在需要查找、封存病历时,不要轻易透露病历号,以防止病历被修改;申请鉴定别嫌烦,他们表示,第一次申请区级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对自己是很不利的,但市级结果就整体翻盘,所以一定要坚持走完两级事故鉴定。一来可以确定是否按照医疗事故纠纷进行起诉(如果鉴定不是医疗事故,那么则要进行人身损害赔偿鉴定,另行起诉),二来可以减少诉讼的时间和成本。
王某夫妇谈道,开庭前要准备好各种证据,平时注意保存各种费用收据,如治疗费、误工费需要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残疾人生活补助则按照当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用确定;护理费、陪护费要向家政公司索要发票并妥善保管;交通费中即使是乘坐交通工具的车票等,都要保留完整。
王某夫妇还提醒说,最好请医学专业知识较丰富的律师,对律师的职业操守进行严格把关。
一位法官也认为,法庭审理案件分为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调查阶段需要当事人将事实讲清楚,而在辩论阶段就需要当事人说出依据什么法律提出的诉讼请求。但在审理过程中,很多当事人不知道要向法庭说清法律依据,只是不停地陈述事实,这对案件审理没有任何帮助。 医院:告知环节不能免
从不断传来的患者胜诉的信息,也不难看出,医疗机构所面临的执业环境并不宽松。北京友谊医院一位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这起诉讼结束后,该院还邀请了陈志华律师为本院的医务人员讲授《学会面对依法执业》等相关法律课程。
据北京市一位法官介绍,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由“误诊”引发医疗事故的极少,争议最多的是医生“未尽告知义务”。由于医疗纠纷专业性强,很多专业领域的问题就会很难界定。他认为,一些诊疗方案临床成功率为60%,其本身就存在风险,因此医务人员一定要告知病人可能出现的问题,给患者自由选择权,这样能够降低出现医疗事故时,医务人员所要承担的责任。此外医务人员不要过分依赖CT等检查结果,应该对具体病情多了解,提高技术水平,增强风险意识,保障病人安全,以减少突发性的医疗事故的发生。在行医过程中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充分尊重患者的健康权、生命权、知情同意权、隐私权等权利,这也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