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精神病 病危
《金陵晚报》2005年7月11日讯:原本是治疗精神病,但医院用药一段时间后,专家会诊结果却是“病人病危”。为此,病人家属向医院提出了25万元的索赔诉讼。在诉讼中,医疗鉴定成了焦点。
精神病治成病危
精神病患者陈灵(化名)于去年5月17日因精神分裂症住进了某医院。到6月10日下午,医院通知患者家属,说患者病情严重。由江苏省人民医院专家进行会诊,结论是“肝功能损害”,与药物中毒有关。6月23日,由于患者病情持续加重,再次会诊后,得出结论为“病危”。
陈父得知儿子病危后,大吃一惊,立即查询了儿子的用药情况。他发现,医院从5月17日至6月10日对患者使用了“富马酸喹硫平片”,剂量从5月17日的100mg直至5月28日猛增为700mg。查询过药品使用说明书后,陈父发现该药成人服用的最大剂量为600mg。
陈父找到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医学硕士王金宝律师,将医院告上了鼓楼区人民法院。王律师认为,院方违规用药的医疗过错行为导致了患者肝功能损害的后果,两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该构成医疗事故,院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医疗鉴定
院方则认为他们的诊断和用药完全符合规范,在整个治疗过程中院方无过错;并且经过救治,患者已经脱离了病危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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