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贞操
来自农村的青年徐涛夺去了重庆市女孩万琳的贞操后,又悄悄回农村娶了老婆并有了孩子。于是,万琳一纸诉状将徐涛告上法院,重庆市某区法院目前受理了此案。 大胆示爱 强夺贞操 23岁的万琳和徐涛认识于1996年5月。当时,两人一同应聘进入重庆渝中区大坪某公司工作。万琳是一个亭亭玉立的都市女孩,徐涛则来自农村,又矮又胖。工作之初,两人关系平平。 但彼此间的差距并没能阻碍徐涛对万琳的追求。进公司不久,徐涛就主动向万琳表示亲近。一个月后,徐涛因对工资不满辞职,转而到南岸区南坪一家汽车修理厂找到一份工作。他立即打电话给万琳,要万琳帮他复印一套面漆技术资料。而当万琳带着复印好的资料前往交给徐涛时,他便明确地向她表示了自己的爱意。 “徐涛那时也许是出自真心。因为从他追求我开始到我确信他已在农村结婚并有小孩,我看不出他的表现有任何破绽。除非他生来就是一个天才演员。“直到现在,万琳还不能把徐涛最终背叛和当初对她的追求联系起来。 面对徐涛的大胆示爱,刚满19岁的万琳止不住地心跳。但考虑到两人间的实际差距,万琳拒绝了。可徐涛并不理会,随即又定下了再次相见的时间和地点。万琳没去赴约。徐涛便在第二天赶到万琳所在的公司,质问她为何失约。万琳担心此事在公司给她带来不好的影响,于是答应当天下班后与徐涛谈一谈。 当天晚上,万琳见到徐涛后,再次对徐涛的求爱表示拒绝。不料徐涛一口回绝了万琳的意思,并强行拥抱、亲吻万琳。万琳又惊又怕,抽身就跑。此时,天突然下起了暴雨。徐涛追上万琳并威胁说,如果万琳不接受他的求爱,他就不会放万琳回去。僵持近两个小时后,徐涛又进而打算把万琳带到南坪。时间渐至午夜,万琳假意答应了考虑两人的关系才得以脱身。 以后的几天,徐涛的一只脚生疮溃烂,便打电话叫万琳去看看他。万琳犹豫再三,决定趁此机会劝慰徐涛缘分不能强求。得到万琳的答复,徐涛自是欣喜不已。他在万琳前去的当天,竟瘸着腿走了老远去接她,使得万琳几次将到嘴边的话都收了回去。分手时,徐涛交给万琳一封信,并说:“我这样做,要恨你就恨吧。我宁可你恨我一辈子,也不愿与你擦肩而过。” 单纯的万琳还没见过这种阵势。徐涛信中流露的炽热爱意让她感动不已,但现实又让她矛盾。一番考虑之后,她决定试探一下徐涛的诚挚。她把徐涛约了出来,一言不发地将信还给他。徐涛也没说什么,把信接过来当着万琳展开看了一遍,然后痛苦万分地把它撕成了碎片,问万琳为什么要这样折磨他,并表白说,如果万琳拒绝了他,他将一辈子都不会再去交什么女朋友了。 用万琳的话说:徐涛的“这番演说”令她“感动至极”。她当即抛却顾忌,接受了徐涛的爱。1996年8月的一天晚上,徐涛强行夺去了万琳的贞操。 一骗二骗连三骗 失去贞操后,万琳并没向徐涛追究什么。因为徐涛发誓说他一定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今生今世,非万琳不娶。 一周之后,徐涛哭丧着脸告诉万琳,他和几个朋友合伙放高利贷弄出了人命,为了不连累她,叫她把他忘记。痴情的万琳一听此话着急不已,但她同时坚定地表示对徐涛“此情不渝”。徐涛一边说不相信万琳的话,一边又表现出十分感动,对万琳满怀柔情蜜意。 1996年中秋,徐涛突然神秘失踪。万琳打电话问徐涛的同事兼好友王杰,王称徐去了海口,至于还回不回来工作,他不清楚。到国庆节,万琳无意间拨动徐涛厂里的电话,接电话的竟然正是徐涛。万琳被告知,徐涛去海口赔了受害人家属22万元,如果没有万琳,他已没有活下去的信心。 万琳相信了。但到1997年春节,独自回农村过年的徐涛又打电话给万琳说他去了海口,两个月后又说他去了云南勐腊。1997年4月29日晚,徐涛现身重庆,带给万琳的却是他已经结婚的消息,并称其妻在渝中区袁家岗,小孩已满半周岁。 万琳不信,两人不欢而散。1997年5月21日,徐涛突又出现在万琳面前,否定了自己已婚已有小孩的说法,解释说是因为他感觉自己无力偿还债务,怕连累万琳才出此下策,再次远走云南,但他实在忍受不了没有万琳的痛苦,又听说万琳在四处找他,便立即从云南赶了回来。 万琳又相信了,并继续与徐涛保持着隐秘的同居关系,直到去年7月。 万琳说:“我认识徐涛时,年仅19岁。去年我已23岁,我的朋友大都有了归宿,我也开始想要一个家了。”然而去年7月25日,当万琳把自己的这一想法委婉地向徐涛提出时,徐涛竟一口回绝,又一次告诉万琳他已结婚并有了小孩。 万琳呆若木鸡,但她仍认为徐涛在撒谎。为了查证徐涛所说是否真实,去年7月25日,她只身离开重庆,找到徐涛在农村的堂姐。万琳表明自己的来意,徐涛堂姐的小女儿无意中大叫:“徐涛舅舅已经结婚了……”万琳这才被告知,徐涛确已在和万琳同居期间回农村结婚,并于去年7月有了一个小女儿。 万琳痛不欲生。而徐涛则厚颜无耻地和她“协商”:如果万琳真要嫁给他,就必须付给妻子10万元人民币,并承担他的一切债务和他小女儿的抚养责任;否则,要么继续保持两人的现有关系,要么从此一刀两断。 去年12月底,万琳在消沉一段时间后愤而向法院提起诉讼。万琳在诉状中称,徐涛故意隐瞒已婚事实,制造种种假象,数年欺骗、玩弄她纯真的感情;同居期间,她对徐涛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倾注了情感,耗费了3年永不再来的青春,尤其是失去了宝贵的贞操,常常感到悲伤、绝望和羞辱;更为严重的是,她现在已无法安心学习,不得不辞去工作,因此造成了精神上和经济上的损失。 万琳提出的诉讼请求是: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万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据悉,为维护自己的贞操权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在重庆市尚属首例,在全国亦不多见。此案将于近期在该市某区法院开庭审理。 他犯了重婚罪? 徐涛在和万琳同居期间回农村与他人结婚,其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万琳对整个事件有没有责任?其贞操权是否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对人们关心的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朝万认为,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从本案来看,徐涛自始至终与万琳保持的都是一种“隐秘的同居关系”,双方朋友都以为他们不过在谈恋爱而已;两人虽在同居期间谈及结婚问题,但并未履行登记手续。因此,无论徐涛何时回农村老家结婚,他与万琳之间都只能算作一种非法同居关系,构不上事实婚姻。徐涛以欺骗手段获取了与万琳的爱情,强行占有了万琳的贞操,如果万琳要追究徐涛的责任,也只能以精神受到损害为由向徐涛提出索赔,而不能要求追究徐涛的刑事责任。 在整个事件中,万琳难道就仅仅是一个受害者?重庆金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伍继军律师不赞同这种看法。他指出,万琳与徐涛谈恋爱时就已年满19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同居行为和后果应有认识,不能因为她是女性,或者年龄比徐涛小就没有任何责任。伍继军律师还认为,从这一点上看,徐涛在和万琳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回农村与他人结婚,万琳提出追究徐涛法律责任可能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不过,徐涛受到人们道德的谴责应该是毫无疑义的。 对市民关注的第3个问题,即万琳的贞操权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婚姻法硕士生导师胡平认为,非婚同居尚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由此带来的贞操权问题更是无从谈起。如果非要把这样的贞操权列为人格权范畴,那么在男女适用法律平等的情况下,提起贞操权诉讼的就不应仅限于女方。胡平教授由此对万琳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判决主张心存疑虑。 疑难“贞操案” 出现法律空白 万琳在诉状中把“失去了宝贵的贞操”作为向徐涛索赔的理由,对此,记者查阅了《疑难民事纠纷司法对策》一书。其中《怎样界定贞操权的性质以及对侵害贞操权的行为如何进行制裁》一文,详细论述了贞操、贞操权及相关的法律问题。 文章作者指出,正确认识贞操权,需要注意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贞操权的主体是所有公民。“无论男子,还是女子,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都应当具有独立的、完整的人格,在法律上都应当平等地享有贞操权。只不过依社会一般观念,男子的贞操权往往被人忽略,致使贞操成为女子的专利。” 那么,又有哪些行为属于构成侵害贞操权的行为呢?作者归纳了强奸行为,利用从属关系奸淫或猥亵行为,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等6种。其中,“以欺诈的手段,诱使女子在非正当承诺的条件下被奸淫”也属其中之一。对他这一行为,作者作了这样的解释:“侵权行为人隐瞒事实,制造假象,使被害人足以产生错误的理解,而承诺与之发生性关系。这种承诺基于侵权人的欺诈行为产生,因而不能阻却侵权人的行为违法。例如,某甲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对乙女谎称与其结婚,乙女于是承诺与其发生性关系。在此,侵害贞操权的行为成立,需要受害人证明自己的承诺是侵权人欺诈行为的结果。” 然而,对侵害贞操权的损害赔偿,据作者介绍,在实行中,目前有两种最大的障碍。其一是刑事附带民事的制裁难以实现民事救济的目的;其二,民事立法只设了对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的民事救济办法,对贞操权受侵害,没有明文的规定。目前的司法解释也无此相应的解释。因而使贞操权受侵害予以民事救济的法律依据出现空白。 不过,作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有两个司法解释可供参考: 一是《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二是《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0条:“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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