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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发生性暴力?

www.puson.com  2004-7-26 10:47:00 七彩谷
关键词: 性暴力

 

   为什么会存在强奸等种种性暴力问题呢?

   西方流行的几种主要论点是:

   1、受害者促成强奸。

   持这种观点的人实际上是在"责备受害人",认为是受害者的自身行为"促成"了不幸事件的发生。例如,一位妇女晚上独自外出,穿着过于招摇,行为举止又不那么端庄严谨,难免招蜂引蝶,酿成悲剧。象控告拳王泰森强奸并最终把泰森送进监狱的那位黑人女子即是一个典型,她实际上是一个泰森的崇拜者,主动与泰森约会,并应邀到泰森的公寓里去,第二天早晨离开后控告泰森强奸,这里很难排除她自身的因素。

    笔者在英国看过一部电视剧,讲的是法庭辩论一起强奸案是否成立的案情。女主人公系单身女子,在酒吧间认识了一位男子,喝罢酒又邀该男子到自己公寓里饮咖啡,到家后换了一件领口很大的睡衣且薄而半透明,当男子第二天离去后她控告男子强奸,审讯过程中还曾展示了这件睡衣。最后法院判被告无罪。当宣布判决后女主人公十分痛苦,她认为不可思议,然而,若是扪心自问的话,如果不是她的一系列错误又怎会发生这一事件,并造成自己心理上的不平衡呢? 不少妇女在受到暴力威胁或猥亵时不是挺身奋力抗争,反而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怕丢面子,结果让坏人抓住这种心理屡屡得逞。

   一位外国妇女在中国的公共汽车上就曾遇到流氓的挑衅,她毫不示弱地用脚跺对方一脚,结果坏人反倒吓得退缩回去;而一位中国妇女则可能只是悄悄躲开,或说上一句:"你怎么回事!"结果非但没有保护自己,有时还招来进一步的调戏,"你说说我怎么了你,哈哈。"因此软弱无力,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科学的斗争方法也是受害者的一种先天不足。

   2、强奸犯具有精神病理障碍。

   他们多具有人格障碍、情感障碍或精神疾患,也有的属于智低智残。当然强奸犯的绝大多数是道德败坏的罪犯。

   3、强奸是性角色适应社会的产物。

   该理论不强调强奸的性内容,而是把强奸看作是男性对妇女控制和统治的一种表现。因为性角色培养的传统要求是有显著的性别差异的,例如,软弱、温柔应是女性的气质;她们的体力差;习惯于顺从,甚至逆来顺受;利他主义(把关心他人的需要看得比关心自己的需要为重)的品质使她们难于遵照自卫专家的忠告去用指甲扣男人的眼睛。相反,男子的气概应是竞争、好斗、支配、权势与强壮,有人在解释强奸犯中为何主要是青年人时说,这些年轻人往往试图通过强奸证实自己的男子气概或自身价值,或以此克服自卑感,或证实自己并非阳痿患者,他们之中的一些人恰恰在青春期曾经有过迟纯、缺乏异性恋的体验和行为、常常让人称为"没有大丈夫气概"的人的经历。这在集体强奸、轮奸案例中尤为突出。

    人们对性暴力持何种态度 美国曾通过问卷调查过不同人群对强奸所持的态度,结果还是很有趣的。 人们高度赞同的观点包括:"妇女可能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遭到强奸","妇女在强奸发生之后应该感到内疚。" 人们强烈反对的观点包括:"被强奸的妇女是一些不太吸引人的妇女","如果一位妇女想要受到强奸,她就可能不反抗并会从中得到享受";"大多数妇女内心渴望被强奸","强奸可能对一些妇女有某种好处";"强奸可作为一种控制妇女的方法"。 持中立的观点包括:"强奸是由于妇女的外貌或行为所引起的";"大多数强奸犯的动机是为了满足性欲。" 不同人群的观点当然不尽相同。

    幸好,法律工作者和处理强奸事务的顾问持有显著相同的观点。

   有些法官把强奸划分为三种类型:

   1、名符其实的受害者,案情性质实属暴力强奸,多为一名陌生人对一名无辜的或轻信的受害者的攻击,手段残忍。

   2、经双方同意的性交,妇女有一定过失,如上述在酒吧间结识陌生人,事后又悔恨自己的轻浮,造成心理不平衡,法官们称这类案件为"友好的强奸"、"过度的风流韵事","令人不快的攻击"。

   3、女性的报复,妇女企图通过指控强奸来达到报复前夫或男朋友的目的。有些要案很可能属于这一类,其原因不外乎是一种敲诈勒索,以谋求巨额赔偿。 受害者的心理反应 强奸等性暴力事件对于妇女来说无疑是一种严重的身心创伤,是一个危机的时刻,她们常需经过6个月或更长时间的调整。在事件发生后的前几周里,妇女的情绪反应可以分为:表现型--痛哭、畏惧、愤怒、焦虑、紧张;控制型--沉着、镇静、压抑或克制自己的情绪。

   这一期间妇女往往存在躯体伤害的症状,如会阴、肛门、口腔和喉的创伤;头痛、失眠、心悸肉跳等紧张的感觉。最突出的两种情感反应是恐惧和自责。一是对暴力攻击存在无可奈何的无法控制的恐惧;二是自责,她们会痛苦地悔恨自己"如果我不穿那件领口太低的衣服……","如果我不穿那件超短裙……","我真傻,我怎么竟一个人单独在夜里外出呢",这正反映出受害者自身或其他人存在的"责备受害者"的倾向。上述表现称为强奸创伤综合症的急性期表现。

    之后便是长期的调整阶段。强奸往往严重扰乱了妇女的生活,有些妇女遭强奸后不再能坚持正常工作,特别是在国内这种环境下,人们对性问题的观念比较保守,又特别喜欢议论别人的隐私,受害者的日子可想而知是很难过的。例如有的女孩遭到强奸,父母亲不是安慰和关怀,反而恶语相向,说什么"你丢得起脸我们可丢不起这个脸",这些父母把自己的尊严看得比什么都重要,有的甚至雪上加霜,痛打亲生女儿,把女儿赶出家门,断绝经济抚养。男朋友闻之更是逃之夭夭,唯恐"玷污"了自己的名声;作丈夫的则寻求离异,以正视听。

   或者,这些妇女在过后的性生活中无法再像过去那样有兴趣,积极配合,甚至出现性厌恶。这种久远的影响非常严重,性创伤经历(尤其是幼儿时期)有时会毁掉妇女的一生(决不仅仅是她的性生活)。 妇女若提出指控,摆在她们面前的将是警方刨根问底儿的询问,往往勾起她们令人心碎的性创伤经历。当然,为了查明事实真相,警方不得不问清细节,了解事件的前前后后,了解双方过去的关系和相识的程度等。

   而法庭辩护时,被告的律师将设法把把责任推到受害者身上,他还会搜集受害者过去的婚恋情况、交友情况等"证实"受害者本来就不是"淑女"而是"轻浮女子",因此说不上是"强奸"。就象前面指控失败的那位妇女在宣判对方无罪后说,"这那里是审被告,分明是在审我这个受害者",因为这位妇女过去有过失败的婚姻,有过婚前、婚外性行为,这些都被辩方律师拿来为被告辩护。

   强奸发生后受害者的内疚感也是一种创伤经历。所以有人认为"一位被击昏迷的受害者的情感创伤要轻些,而一位仅仅受到生命威胁就屈从于强奸犯的妇女将受到更为严重的情感创伤",因为人们很少会指责前者,但往往会指责后者说:"人家不是说女方要是不乐意强奸犯就不能得逞吗?""肯定是瞎编的,她要是好人能那样吗?"如果妇女不向医生或其他专业人士倾吐这种经历或在早期及早报案,那么沉默对他们不是一种好事,憋在心里肯定不如发泄出来好。当然,保密是十分重要的,这对保护受害者实在太重要了。

   婚内强奸存在吗?

   在上述的英国电视剧里,有意穿插了许多陪审团成员(来自各界的人士)和法官的生活,其中有陪审团成员"强奸"女朋友的情节,也有"强奸"妻子的情节,这样,他们一边听法庭内的辩论,一边回忆自己的所作所为,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同时使人们对强奸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婚内强奸确实存在,据美国一项调查表明,14%的已婚妇女曾被丈夫或前夫强奸过。

   但从法律上讲却很少这样考虑,因为婚内强奸往往伴有婚姻暴力,指控也多是针对其暴力而不是针对强奸的。也有人认为婚内性交是丈夫的权力,妻子的义务,是合理合法的,谈何强奸呢?其实暴力行径也好,强奸也好,它往往是丈夫试图发泄自己愤怒、控制权及性虐待的行为,例如,妻子在性以外的问题上与丈夫争执起来并证实她是正确的,丈夫可能在服从的情况下,通过强迫性交来挽回自己的面子。无论如何,一旦发生这种情形,它肯定会对妇女和婚姻关系产生消极影响。

   妇女强奸男性 这似乎是不可能的事,然而它确实存在。如"暴力强奸","监护者诱奸"(男孩被年龄较长的非亲属女性诱奸),"控制强奸"(未采用暴力但威胁、恐吓受害者),"乱伦诱奸"(男孩为女性亲属诱奸),甚至还发现妇女结伙轮奸男性的案例。男性受害者同样会出现强奸创伤后综合症。

    总之,妇女随时会成为性暴力的受害者,因此她们必须学会保护自己,要记住"你强他就弱,你弱他就强"这句话,同时也要注意处人处事时的策略,行为举止中的规范,不让给罪犯以可乘之机,安排好生活、工作中的安全问题。万一遇到这种情况则应及时报案,否则难免屡次遭到强暴,报案后在持有公安部门介绍信的情况下去医院体检,让医院开具体检证明,作为将来起诉的证据。同时应积极寻求心理咨询和治疗,以便早日从这一创伤的经历中恢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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