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农卫服务便函[2005]19号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关于举办第二期农村乡镇卫生院院长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省(自治区)卫生厅局农卫(基妇)处: 为做好2005年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工作,我司定于2005年7月20日至22日在湖北举办第二期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师资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承担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任务的骨干师资掌握培训的主要目标、内容、知识和技能,完成《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指导意见》中对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提出的各项目标要求。 二、培训时间 2005年7月20日至22日,为期3天。 三、培训地点 湖北武汉葛洲坝大酒店(湖北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558号宝丰路口,电话:027-83777280),宾馆交通示意图及乘车路线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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