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青少年 法
一、国歌和首都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1949年10月1日的开国大典,奏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国歌——《义勇军进行曲》。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用决议的形式正式把《义勇军进行曲》定为国歌。
在重要的庆典或政治性的公众集会时,在遇有维护祖国尊严的斗争场合均可奏唱国歌。集会奏唱国歌时,应肃立致敬,不得交语、击节或鼓掌。国歌不得与其他歌曲紧接演唱,但遇有举行接待国宾的仪式和国际性的集会时,可以连奏有关国家的国歌。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是北京。这是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确定的。
二、国徽
国徽是以图案为形式的国家特有的象征和国家间区别的标志。我国国徽的形状呈圆形,国徽中心部分是红地上的金色天安门城楼,城楼正中上方为一颗大的金色五角星,星下边,是由两把麦稻组成的正圆形的环,齿轮安在下方麦稻秆的交叉点上。在齿轮中心,交结着红色绶带,绶带向左右结住麦稻而下垂,把齿轮分成了上下两部分。国徽图案中的齿轮和麦稻象征着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工农联盟,五星代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
应当悬挂国徽的机构和场所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中央军事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国家驻外领使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也应当悬挂国徽。
三、国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我国的国旗,旗面为红色,长方形,其长与高为3与2之比,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一星较大,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三,居左;四星较小,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一,环拱于大星的右侧,并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星的中心点。旗杆套为白色。
国旗的升挂使用范围是:一些场所或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如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外交部;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