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青少年 自杀
清纯靓丽的田甜做梦也没有想到,21岁这一年会是她的“厄运年”:她和男友的恋爱遭到男友亲人的坚决反对。她和男友痛苦不堪,愤然以死抗争,双双相约徇情自杀。结果男友死了,她被死神拒绝。幸存的她却难逃“故意杀人”的罪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当她接到重庆市高级法院“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时,她禁不住悲泪滚落,仰天长叹……
爱旅艰难,亲人“棒打鸳鸯散”
2001年1月,渝东一家新开的百货小商店在噼噼啪啪的鞭炮声中开业了。
美丽可人的店主田甜是农村妹,可她有自己的爱情“打算”:自己不想再过父辈那种“脸朝黄土背朝天”的艰辛生活,要找男友就一定找一个城镇的、家境殷实的、人长得帅气的小伙子做丈夫。不久,她与县城一位叫张旺的小伙子恋爱上了。
然而,两人的甜蜜恋情被张旺的父母亲戚们知道后,他们坚决反对田甜这个“农村妹”嫁到自己这种书香门第之家!
张旺痴爱着田甜,他总想说服父母接纳自己的女友,但每次他一提起和田甜的事,不是遭母亲数落,就是被父亲怒斥。他哪天下班不回家或晚了,都会被父母盘问、斥责,坚决不准许他与田甜来往。父母的坚决态度和伤心的表情使孝顺的张旺左右为难,寝食难安。
2002年新春的钟声敲响后,两人都达到了法定的结婚年龄,田甜很想尽快与心爱的人组成一个幸福的小家庭,可又担心小张父母反对,便与张旺商量:“我们去说服你父母,让我们结婚吧!”望着田甜露出忧郁的眼神。张旺深情地说:“亲爱的,我决不会让任何人轻看了你!我会说服家人,把你当公主一样,风风光光迎娶回家的。这一辈子,我们都生死不相离!”
然而,世俗的力量正如田甜担心的那样,铺天盖地地朝他们压来,几乎把两人年轻人压垮。为了抗争父母的阻扰,张旺几次与父母争吵、赌气,每次都被父母喝斥和臭骂,为此,母亲还气得病倒在床……张旺与田甜被来自家庭的压力压得几乎喘不过气来。
在这种情况下,两人不得不面临着这样的抉择:要么割舍这段恋情,各自另寻新爱;要么与家庭决裂,走自己的幸福之路。谁知,这对热恋的情人没有选择这两条路,而是出乎人们意料地选择了另一条惊世骇俗之路。
相约自杀,情侣双双以死抗争
据田甜被捕后供述:2002年5月10日下午,她打电话给张旺,将他约到自己的商店里,再次商谈两人的婚事。田甜希望悄悄结婚,等“生米煮成熟饭”后,父母就不会再反对了。可孝顺的张旺不愿逆违父母、折磨父母。他说:“我们不能这么做,不然会气坏我爸妈的!他们都老了,养大我不容易啊!”
已经跟男友同居并流产过的田甜很伤感地说:“我们不结婚,别人会笑话我们的……你叫我怎么在这世上为人呢!”
两人抱着哭成了一团。处在夹缝中的张旺太难抉择了,他鼓起勇气小声说:“我……我真的不知该怎么办,要不,我们分……分手吧……”
“什么?你说分手!?”田甜突然被电击了一样,甩开张旺,像看一个怪物一样惊恐地望着男友,不知道他怎么说出这种话。
张旺无奈地直视着田甜,痛苦地说:“我不能跟我父母决裂,你的想法又行不通,哪你说我该怎么办呢?”田甜只是流泪,她也想不出什么更好的办法。
沉默、沉默,在一阵痛苦的沉默之后,万般无奈之下,张旺突然瞪着一双吓人的眼睛,提出一个令田甜惊愕的主意:“我们来赌一把自己的命运,好不好?我们去买一包老鼠药兑4碗水,其中两碗放进鼠药,谁喝到谁倒霉,如果两人都没喝到,就说明命中注定我们两人应该结婚,不管谁反对也没有用。”
对这个生死赌注的提议,田甜先是坚决反对,她说:“我俩说好的生生死死不分离,要是哪一个人喝到鼠药死了,那另一个人怎么办呢?”“我们不一定那样倒霉,或许谁都喝不到呢?我们来一次生死抉择,让天意来安排我们的命运,也更加证明一次我们的爱情是不是有缘。你要是害怕,就不喝嘛!”在张旺的竭力劝说下,田甜只好同意了。
两个很不理智的年轻人,就这样开始了一场生与死的赌博游戏。当即,他俩一起到商店去买鼠药。到了商店,张旺掏钱给了田甜,自己在外面等待。田甜买了2瓶“闻到死”剧毒鼠药出来,与张旺一起回到了家中。
渴望携手入洞房,而今却相约奔赴黄泉路。田甜伤感极了,情绪也难以自控,她提出了更为疯狂和绝望的想法:只装两碗水,其中一碗兑药,谁喝到就该谁死,两人就自然分手。
田甜将这个疯狂的想法告诉张旺后,张旺竟然同意了。他还取出纸笔,万念俱灰地写下了遗书:“我死,与你(田甜)无关。张旺。”并在遗书上按上了手印。
这是一对苦苦相恋而没有结果的情人啊!当田甜看到男友写的绝命遗书时,不禁与心爱的人抱头痛哭,相约今生不能成夫妻,来世一定要做情侣。田甜松开男友,颤栗着率先端起了毒药碗……突然,张旺扑过去,一巴掌将田甜举在嘴边的毒药碗打掉,顺势一推,再将田甜推翻在地,毒药碗应声而碎。就在田甜还没有爬起来时,张旺大声说道:“你是无辜的,我对不起你!”说罢,他仰头就将另一碗毒药全部倒进了自己嘴里。
田甜大惊失色,大叫:“别这样啊!别丢下我!要死,我们一起死吧!”她急忙爬起来,看见张旺满嘴毒药臭味,便要拉他上医院。可不等她起来,张旺已经冲出房门不见了。张旺跑出房门后,招了一辆摩托车,要司机送去镇上的朋友家,半路上,剧毒农药发作了,他全身颤栗干呕不止,司机忙问他怎么了,他有气无力地说喝了毒药,司机急忙加速开车,将他送往医院,谁知,在半途中,张旺就停止了呼吸。
张旺离开田甜的店铺后,惊慌失措的田甜回过神来,急忙拨通了张旺家的电话,结结巴巴地告诉张母:张旺出事了,请他们赶紧到医院来。随后,田甜又打电话找到自己父亲,要他速来帮助照看商店。
她惦记着张旺的生死,回到家,急忙到邻居家里给张旺打手机,结果没有打通。她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坐卧不安,嘴里不停地叨念:“是我害了他!是我害死了他呀!”绝望至极的她猜想男友已喝下农药肯定死了,自己苟且偷生也没意思。于是,她悄然走出邻居家,摸索着走到附近一口大鱼塘边,“扑通”一声,一头便扎了下去。邻居听到水声巨响,急忙冲出门来,也跳进鱼塘,将正在下沉的她救了起来。
田甜被救上来后,很快便缓过气来,张旺的生死让她牵挂不已,她第一个念头还是想知道男友到底怎么样了。她一边拨打张旺的手机,一边把事情经过告诉了邻居严某,叫他到医院去看看张旺,久等没有消息,田甜预感事情不妙,当晚,她流着泪,再次跳进了池塘中寻死,又一次被邻居救起。这次,她喝了很多污水,神智不清,在邻居们送她去医院途中,她哭喊着“张旺啊,我害了你,我要随你而去的……”
两天后,田甜在医院里清醒过来,见到了张旺冰凉的尸体,她悲痛欲绝,再次昏迷过去。
情节迷离,幸存者难逃罪责
2002年5月中旬,张旺父母向县公安局报案,县刑警队很快立案侦察。6月初,田甜被逮捕,今年1月,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2003年3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判决如下: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甜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赔偿原告扶养费7200元和丧葬费1500元。
法院的判决书上写道:“被告人田甜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但被告人因感情纠纷而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投毒杀人犯罪。由于被害人明知自己有可能喝到鼠药死亡,而提出这种不正当方式打赌,并自愿、积极喝下,其行为是对自己的生命持放任态度,且事先立下了字据,鼓励和助长了被告人参与投毒的行为,因此被告的犯罪情节不属特别严重……”
面对这样的判决,田甜觉得自己很冤屈,表示不服,并上诉到重庆市最高人民法院。她搞不懂自己明明是与相爱的男友相约自杀,为什么却成了杀害男友的凶手,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为田甜辩护的程世友律师认为,田甜与男友是相约自杀,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他为田甜做了无罪辩护。
2003年9月,重庆市高级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这桩罕见的官司尘埃落定。
市高级人民法院刑庭一位法官说:帮助他人自杀没有合法依据,虽然本案“情有可原”,但是罪责难逃;就是相约自杀,如果行为人受托而将对方杀死,继而自杀未逞的,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尽管被害人张旺放任自己的生命处于一种危险状态,但当初的想法是兑四碗水,其中两碗有毒、另外两碗没有毒,那么被害人张旺有生存的希望;就是后来提出只设两个碗,一碗放毒,另一碗不放,张望也有50%的存活几率,而被告田甜竟提出一起死,并把两碗水都兑上毒药,她的行为直接限制了张的生存条件,连张旺另外50%的存活希望也被她剥夺了,她的行为有主观上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重庆市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智勇解释: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这种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本案中,田甜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田甜客观上有杀人的行为,她在水碗中放毒,并借打赌的方式让张旺喝下,直接造成了张旺中毒的死亡后果;其次,田甜有杀人的故意,她在对爱情绝望的情况下,提出两碗放毒,准备与男友一起自杀,尽管她被张旺打碎毒碗而获救,但她却对张旺的死亡有一种放任的故意,从而导致张旺死亡;此外,人的生命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都不能轻易处置,当他人面临死亡危险时,任何人都不能视而不见,而应积极劝阻或救助,而田甜不仅不救助,反而希望对方去死。尽管实施杀人后,她后悔莫及,但其行为已经铸成大错。至于她事后去跳水塘自杀,也只是为了逃避责任而采取的行动。该案属于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由于考虑到被害人张旺事先立下了字据,并纵容田甜的行为,故在量刑时,应该从轻处罚。
法学界的专家认为:本案到底是相约自杀还是故意杀人?得看证据是否充分,证据是否确凿。然而,涉案现场只有两人,可一人死亡。一人幸存,很多证据均是出自田甜一人之口,证据是否真实,是否确凿却很难令人信服……
不管人们有什么争议,可结果已经发生了,一个鲜活的生命骤然消失,而另一个深爱对方的人则要背负沉重的心理负担在监牢里度过漫漫十三年。其实,本案给人们的警示还远远不止于此:如果家长不粗暴地干涉孩子的婚姻自由;如果恋人遇到婚恋阻力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坚持婚姻自主;如果相恋的青年男女不未婚同居,以致于造成结婚不成分手亦难的尴尬境地……也许本案将不会发生。
总之,爱人,就要珍爱彼此的生命。不论法律如何界定,以自杀行为来反抗亲人对恋爱婚姻的干涉,都是不可取的,也是逃避现实、消极厌世的错误行为。但愿田甜和张旺的悲剧能给恋爱中的人们一个特别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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